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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小升初”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22-04-26 09:5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我市“小升初”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请注意!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有调整

  中国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巧灵)4月25日,兰州市教育局召开2022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公布了2022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初中招生时,凡兰州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及需到我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2022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小学网上预报名+现场验证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招生试点、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稳妥探索推进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小升初”划拨方案6月9日公布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7月4日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有调整

  今年我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其他县区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市四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据了解,小学入学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初中入学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5月31日—6月2日到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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