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原标题: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3月27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酒后驾驶酿事故
近日,陈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兰州市安宁区西路林业大厦时,与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时发现陈某某身带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4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确定其为醉酒驾驶。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条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广大驾驶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
近日,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酒泉市肃州区盘旋西路与花园路十字闯红灯通行时,与正常通过十字路口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致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提示:当有车辆或行人闯红灯时,正常行驶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往往不能及时避让,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随意横穿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骑乘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三:追尾事故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近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G75兰海高速下行线126公里处,因未及时变道,与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二次事故。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遇到突发状况时,谨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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