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印发 拐卖儿童案件不破 专案组不得撤销
原标题:《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印发
拐卖儿童案件不破 专案组不得撤销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拐卖儿童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卫生健康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孕产信息向公安机关实时推送,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婚姻登记发现有疑似拐卖妇女情形要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明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
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严厉打击虚假亲子鉴定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公安机关对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法检部门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聚众等形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公检法部门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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