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破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 科学划定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时段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破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
科学划定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时段
中国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为着力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 《意见》提出,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
新建居住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不低于1∶1.1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对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进行摸底,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期汽车增量进行统计测算,于2022年底前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建筑等目录或指引。以主城区为重点,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因地制宜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1,兰州、天水等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以及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
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
城市新区拓展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规划停车位、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富裕地区,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
轨道站布局建“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
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分批制定开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
在城郊接合部等可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兰州、天水等城市要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布局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
在有条件的道路停车泊位要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优化停车管理服务,完善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需关系及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厉查处乱定价乱收费行为。
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设施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通过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和供地计划
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对规划性质为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和供地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30%的附属商业面积;泊位数达到5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市、县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测算,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逐步减少或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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