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心良苦”的不公开听证会——天水市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原标题:一次“用心良苦”的不公开听证会
——天水市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齐洪德通讯员李宗斌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多方协调联动、倾心化解矛盾,并通过邀请各方共同参与检察听证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3月1日,天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用心良苦”的申诉案件听证会,成功化解一起让办案人都非常头疼的邻里纠纷。
事情还要从202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小王是高三在读学生,未满18周岁,虽然不是品学兼优,但也是邻里认可的孝顺懂事的孩子。在某县城租房求学过程中,与同为照顾孩子上学租房居住的张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其间张某某母亲赵某某也上前帮助女儿参与厮打,最终造成赵某某轻伤、张某某轻微伤的后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王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并不复杂,但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同时又考虑到涉案双方身份较为特殊,一方是未成年人,一方又是70多岁的老年人和中年妇女,为充分保障双方权益,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处理上也是颇费苦心,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但因赵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随后,赵某某以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天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审查,认为该县检察院对该案的事实、罪名认定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决定维持该县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如果简单维持该县检察院决定,赵某某还会继续申诉上访,小王也不能安心读书,必须努力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达成赔偿谅解,才能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因此,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决定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听证会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诉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担任听证员,该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县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等共同参与,同时考虑到小王系未成年人,决定采取不公开听证的形式举行。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及办理过程,申诉人、被申诉人各自发表了意见,经过耐心劝导,申诉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谅解。
各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天水市检察院维持该县检察院作出的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决定,同时对市检察院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促使涉案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邻里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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