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一男子因袭警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新华社客户端甘肃频道2月28日电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警方介绍,2021年10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中泉路东段逆行时,被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告诫刘某车辆载货太多且逆向行驶,易导致货物掉落影响其他行人车辆安全,随即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在等待其签字时,刘某拒绝在处罚决定文书上签字,不听民警劝告自行驾车离开。
随后,执勤民警多次要求刘某在处罚单上签字接受处罚,刘某仍拒不配合,态度恶劣且多次使用过激语言辱骂民警,并采取挥拳、蹬踹等暴力行为,致使两名执勤交警脸部、手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后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时,被景泰县公安局巡防大队出警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袭警行为挑战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威胁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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