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马青林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期盼,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52件,其中制定9件、修改23件、废止9件、初审1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4项;审议通过任免案38个,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38人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的重要论述,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系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注入强大思想和行动力量。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心系“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省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依法履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制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制定修改重要法规等履职中的重大事项,都按规定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全年共请示报告86件次。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对中央巡视反馈指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确保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常委会工作思路、具体举措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同步同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小切口”立法制定反餐饮浪费条例。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性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用法治手段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办法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地方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具体措施,强化政府债务监管,推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引领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围绕助力高质量发展立法。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标准化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督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细化财税金融扶持、创业创新支持、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适应技术市场发展新形势,修订技术市场条例,依法促进我省技术交易,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着眼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推动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紧扣城乡规划需求,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聚焦规范测绘市场管理,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修订测绘管理条例。突出我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旅康养等地方旅游特色,修订旅游条例,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大相关法规的修订力度。按照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行业政策监管,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修订烟草专卖若干规定,取消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等规定。修订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计量监管体系,规范计量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废止合同监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监督检查、实施煤炭法办法等法规,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三)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适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实践需要,加快相关领域立法,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禁毒条例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修订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新制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修改实施选举法细则,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补充完善代表选举的程序性规定,依法保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有序进行。
(四)围绕人民群众期盼诉求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思路,加快民生领域立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订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动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完善细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修订消防条例,健全完善火灾预防的相关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红十字会条例,保障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医药条例,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和实施渔业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动物防疫管理,促进养殖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对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等方面法规开展了4次专项清理工作,并举一反三,对全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因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名称职能变化、国家现行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作修改的法规,全部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同时,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建立动态清理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依法对报备的1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立法指导,规范市州报批法规流程步骤,依法批准有关市州、自治县报批法规33件。
(六)不断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机制,坚持常态化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搭建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平台。制定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强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注重倾听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项目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关。建立立法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完善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和提前介入机制,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项目,由专委会成立专班牵头起草,确保立法质量和进度。
三、坚持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问题加强监督。
(一)聚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报告,依法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围绕落实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开展跟踪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健全规范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和专项报告,监督政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着眼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制,按照税法授权,作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围绕全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二)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提出建议,督促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围绕矿业废弃地可持续利用,开展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调研,就综合修复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废弃资源合理利用等建言献策。对全省“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助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三)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开展监督。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听取和审议全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报告,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对消防法和消防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筑牢安全“防火墙”。助力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开展动物防疫法和条例执法检查,构建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法治防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紧盯民生工程实施和民生诉求,对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调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推动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聚焦执法司法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赃追逃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追赃追逃领域治理效能。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工作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批捕权公诉权规范行使的报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听取和审议全省“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健全人大信访转交办理反馈和协调机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36件(次),交办重要信访事项105件。
四、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围绕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政治引领,创新平台载体,拓展知情知政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一)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建立前期交办、中期推动、后期问效机制,压实承办责任,加大跟踪力度,做到办理质量和满意程度双提升。加强现场督办、视察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和指导督办,完善重点建议领导领衔督办制度,推动代表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督促68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开展自查,增强办理实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对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17件建议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二)持续推进“两联系”工作。综合运用线上互动、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广度,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范围,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使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途径和内容方式,引导组织代表就近参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活动,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进代表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按照突出自身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发挥各自优势的要求,分区域、分行业建立专业性和功能性代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度高、代表意见建议反映集中的领域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有效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及时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广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涌现出一批奋力抗疫、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四)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紧扣代表履职需求,采取“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线上培训与线下教学、履职培训与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等方式,举办实体培训班2期,使学习培训从“全覆盖”走向“精准化”。通过学习培训,基层代表的思想政治水平、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联系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依托履职服务APP,及时通报情况,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探索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履职情况督导,保障和督促代表依法有效履职。强化代表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履职补助制度。
(五)指导做好人大换届选举。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要求,在省委领导下认真指导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办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培训班,制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作出关于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等决定,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基础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从政治建设抓起、从素质能力强起、从纪律作风严起,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抓好常委会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以及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效果。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列入第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正式议题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开展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40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述职述廉、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健全新媒体矩阵,讲好法治故事,传播人大声音。
(二)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分类举办立法、监督等培训班5期。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和定位,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注重发挥专委会在审议有关议案、开展执法检查、处理代表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不断增强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生机和活力。
(三)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重点任务督查落实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安排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规模,优化会议服务,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议报道,提高会议质量。做好机关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凝聚整体工作合力。坚持人大工作“一盘棋”思想,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开展履职活动。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通过会议轮训、履职培训、工作联动、日常指导等方式,构建全省人大地方立法、监督调研、代表履职的上下协同机制,推动同频共振,增强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结果,是省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及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各有关方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提高立法质效、实现精细化立法上还需要持续用力,在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上还需要不断提升,在丰富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上还需要积极探索,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干事能力上还需要继续努力。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改进。
2022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逐项抓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运用体现到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省委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依法履职行权,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更好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推进。
二、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誓仪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事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小切口”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初步安排审议65项法规案。持续加大已清理法规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市州立法指导,形成上下衔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
三、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根据年度监督计划,预安排23个监督项目,制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地方金融工作、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治政府建设、知识产权审判等方面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新业态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共同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聚焦重大事项开展省市县人大监督联动,提升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四、强化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化“两联系”制度,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统筹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等工作,推动代表工作进一步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深化办理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依法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家、站、点”平台赋能增效,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开展履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代表政治建设和履职监督,持续推进代表履职培训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做好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要求,在省委领导下,扎实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甘肃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五、注重强基固本,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营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密切与市县乡三级人大联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按照建设“四个机关”的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各位代表!
百年党史铸初心,奋楫扬帆启新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甘肃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