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予以登记
原标题: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予以登记
中国甘肃网12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2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年新增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当量值)且新增电力消耗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甘肃省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所反映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审查相关政策要求。
实施程序包涵申请、受理和验收三个环节。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和后期监管的重要依据。《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县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对《登记表》存在填报不清、错误等问题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原因,由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对《登记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予以登记。
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运行能耗情况(能耗种类、数量以及与相关能效标准的对比情况等)。并于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登记的部门报送项目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作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我市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未批先建。市、县区可采取现场踏勘、电话问询等方式,重点核查“未批先建”情况,按政策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对拒不执行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
严查弄虚作假。市、县区每年应会同同级节能监察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项目能耗实际与《登记表》存在重大偏差的,应当作出原登记失效的决定,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节能审查。对拒不执行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
严格督促整改。对项目正式建成运行后,相关能耗指标与《登记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不一致的,市、县区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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