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剂”在全省调剂使用
兰州晚报讯 10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在集中隔离人员、门诊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确诊病例治愈恢复人员以及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甘肃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药专家拟定了《甘肃省新冠肺炎防治系列方》(简称“甘肃方剂”),经甘肃省药监局备案,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将“甘肃方剂”中的预防、治疗、康复方开发为院内制剂,制剂名分别为扶正屏风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2000)、宣肺化浊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4000)、培土益肺颗粒(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3000)。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调剂使用中的价格、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质量管理和疗效统计。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PP)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提供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注重使用效果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为今后更进一步调整完善“甘肃方剂”提供临床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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