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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三个《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21-10-09 08:3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张玉芳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三个《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甘肃网10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三个预案。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省内城市发生3.5级以上地震、兰州市发生3.0级以上地震、农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应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地震局,同时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一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地震灾情按以下程序处置:灾情报告;靠前指挥;收集灾情;综合研判;派遣救援队伍;实施交通管制;开展医疗救治;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灾害风险排查;抢修生命线工程;安置受灾群众;加强新闻报道;涉外事务管理;生产生活恢;加强应急值守。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初报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

  《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给予支持;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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