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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审 不受岗位学历论文等限制

21-08-12 08:3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印发相关《标准》

  我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审 不受岗位学历论文等限制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近日,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印发《甘肃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标准》明确,首次申报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

  全省从事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生产活动或以此为创收对象的乡村居民。

  全省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确定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四个层级,统称为艺术师。涉及具体专业时,在职称层级后冠以专业名称(如:正高级刺绣艺术师、副高级刺绣艺术师、中级刺绣艺术师、初级刺绣艺术师等)。初级职称由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人才德能勤绩廉考核认定。

  职称评定专业范围:

  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技艺等类型。

  申报评审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评审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必须以技术水平和艺术造诣为主要依据,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承担本行业较高难度的工作。农村实用文化人才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职改办审核,由市州职改办统一推荐至省人社厅组织评审。

  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评审不受岗位、年龄、学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鼓励各地对获得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首次申报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符合副高级及以下业绩条件标准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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