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纵深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持续为患者“减负”
人民网兰州7月27日电(高翔)“目前,甘肃省医保部门已累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1.5亿元,减轻了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确保按期向医药企业结算药款。同时,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共向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1885万元。”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说,甘肃省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广泛共识,效果超过预期。
为积极推进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甘肃省于今年6月21日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2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
“《实施方案》是甘肃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其目标任务就是要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招采工作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谢宝成介绍,《实施方案》对甘肃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实施范围、采购规则,同时建立了工作措施、加强了组织保障。
据介绍,甘肃省已建立省级药品带量采购平台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平台,该平台集合了采购、结算、监测、管理等功能,实现基金预付、采购进度、配送率、回款进度等方面多维度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给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服务支撑能力。
在带量采购同通用名药品阶梯降价工作中,甘肃省因价施策,对价格达到一定标准的药品实行与中选甘肃药品同等的基金预付、30天回款政策,确保达到基本要求的保留原挂网资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暂停挂网资格,渐进式引导企业降价供应。截至目前,共有超过700个非中选药品申请降价,平均降价幅度超过30%。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甘肃省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在甘肃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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