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再次出台《免罚清单》 用“有温度的执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人民网兰州5月18日电 (高翔)继2019年出台《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探索对73种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后,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再次出台2021版《免罚清单》,进一步扩大免罚范围,对涉及食品、药品、价格、质量等4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原则,让经营者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2021版《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公正、依法实施为基本原则,积极践行容错、纠正监管理念,继续探索“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清单》的出台,对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监管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的每一项免罚事项,不仅仅是简单的免罚,而是要求监管者通过行政指导这种柔性方式,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使经营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其守法合规经营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再次犯错,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更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强化风险防控,守牢‘四大安全’底线,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区别市场主体不同违法行为情况分类处理。”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寿河表示,即使免予行政处罚,但“免罚不免责”,相关记录要在实施机构“留痕”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同时,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适时对《免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加契合市场主体发展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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