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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零时起 兰州市将新启用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2021-03-05 11:26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3月4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3月8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以下为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以下为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处罚结果:记分1分,罚款100元)

  15.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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