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
原标题:我省自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
中国甘肃网2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张万宏)2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日前我省公布更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据悉,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具备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21〕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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