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原标题:我市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赵明霞 蒋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作为落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任务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岗增收、惠企纾困、托底民生的政策落实落地,努力克服因疫情对我市就业形势和居民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3448元,绝对额居全省第一位。
稳字当头,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紧紧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服务项目、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帮助重点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发挥就业援助托底作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加强线上招聘和线下招聘融合,满足各类人群的求职需求,促进岗位和人员精准对接。扩大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待岗,做实线上线下培训平台,让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等三大保障机制,落实日、周、旬定期报告工作,保障农民工有序返岗。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解决企业和个人在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问题,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紧扣“免、减、缓、返、补”五方面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征、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的阶段性政策。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用好用足促进就业的吸纳补贴、培训补贴等,综合发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存量。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放宽裁员率指标约束,扩大政策惠及面,让企业实现“应享尽享”。
加强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通过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保障企业稳定工作岗位,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职工的收入不降低。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不落实最低工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兜牢底线,提高转移性收入比重。严格落实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做好符合调整养老金人员的数据核对及调整资金的申报划拨等准备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为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调整发放高龄补贴。按照“新办法”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计发养老待遇。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执行最新的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到城乡所有参保人员,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
强化激励,落实增资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职称及内部岗位登记变动人员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对我市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符合防疫津贴调整政策的医护人员提高防疫津贴补助标准。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向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
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和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职能部门联系,确保记账数据真实有效,做到应统尽统。会同相关部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增收措施。按季度到驻嘉央企、省属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收入情况,加大信息交换和共享力度,引导各企业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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