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原标题:七里河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盘踞西客站垄断客源 22名被告人获刑
宣判现场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集团盘踞兰州西客站垄断客源。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经预谋,纠集被告人薛某霞、薛某红等“黑车”司机,在兰州西客站内,霸占地盘、强抢客源、打压同行、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柴某震、颜某明、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薛某霞等1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他们建立微信群,用于管理控制、相互联络、抽头收费。该团伙为垄断兰州西客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由柴某震、颜某明抽取被允许载客车辆的“管理费”。对其他揽客司机,实施殴打、谩骂、威胁、围堵等行为,从而欺行霸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柴某震等22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垄断霸占兰州西客站至兰州中川机场的客源,严重妨害了兰州西客站的正常运营秩序及周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柴某震以家庭关系为纽带,纠集本案各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颜某明、徐某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到纠集作用,均为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参与违法犯罪的次数、非法获利数额,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七里河区法院依法对22名被告人判处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文/图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