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出台 新设或迁入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原标题:《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出台
新设或迁入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中国甘肃网10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日前,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明确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设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奖励政策明确凡是在兰州新区新设或迁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同时,对支持兰州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贷款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奖励政策》规定,对于参与兰州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社会资本方,将合作基金归政府方所有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参与基金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在新区新设或新引入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向新区绿色企业资金的1%给予奖励。
在引导高层次绿色金融资源和人才聚集方面,加强与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咨询机构合作,对帮助新区引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资源中介机构,或为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的专家团队,作出突出贡献且经确认后,给予每个中介机构或专家团队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此外,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将大力推动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评级工作。以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参照,积极推动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及评级工作,对产生的绿色认证及评级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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