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静宁县检察院:当事人正当防卫 无需负责
原标题:两次阻止外人闯入住处致其轻伤
静宁县检察院:当事人正当防卫 无需负责
近日,静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当事人均表示对该案的办理无异议。
张某与王某因经营沙场账务纠纷产生矛盾,王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未果,心生怨气。案发当日晚,王某手持菜刀来到张某在沙场的住处,敲门未果后便使用菜刀多次击砍房间门窗,又连续撞开房门持菜刀欲闯入室内时,张某持房间内的铲车扳将王某逼退至室外后返回房间顶住房门打算欲息事宁人,但王某再次撞开房门,与张某继续争执时,张某持铲车扳击打王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随后,张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安排他人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静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为制止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其防卫的措施与强度和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的强度及当时的环境相当。因此,对张某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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