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原标题:物业服务怎么管理 谈谈你的想法?
市人大常委会就《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自即日起至8月20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函寄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传真:0931-8459452。电子邮箱:lzsrdfgw@163.com。
街道、乡(镇)政府应帮助小区召开业主大会
《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方面,明确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同时,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筹备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60日内组建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销售房屋时物业服务管理权属要明示
《条例》表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出售或者改变用途。同时,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
无故拖欠物业水电气暖费用的将被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不管”老旧楼院的物业服务管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适当提供补贴,区(县)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管理,街道办、社区具体负责实施。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和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多次催缴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此外,物业服务人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设置营业摊点;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等。
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车位(库)无法满足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时,可采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平方式予以确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同时,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库)不得销售;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车位(库)可以向业主出售、出租;拟出售的车位(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车位(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业主欠交物业费等行为将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在物业服务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
同时,业主也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有欠交物业费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文明使用物业
业主在物业使用中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损害、占用、堵塞、封闭燃气管道及其他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废旧家具和杂物,不按垃圾分类的规定投放垃圾;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
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最高可罚20万元
《条例》第六章明确法律责任。其中,物业服务人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主在物业使用中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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