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引进青岛企业投资发展
原标题:陇南市出台招商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引进青岛企业投资发展
中国甘肃网5月26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为抢抓青岛陇南东西扶贫协作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深化两地产业合作,鼓励、支持、引导更多的青岛企业到陇南市投资发展,5月19日,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陇南市东西扶贫协作“青企入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分别在企业落户、项目用地、配套设施、财政奖励、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了“硬核”政策予以支持。该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已落地建设的青岛市投资者投资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企业落户得奖金
《优惠政策》规定:凡青岛市投资者在陇南市辖区内投资产业项目(不包括房产开发、基础设施类项目),并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投产运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用地出让走低限
《优惠政策》规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配套设施有保障
《优惠政策》规定: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给予价格补贴。凡在我市产业园区、集中区等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级政府负责“七通一平”(水、电、气、路、通讯、宽带、闭路电视畅通及场地平整)。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的,可由地方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筹资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员工宿舍楼等基础设施。企业投产后前三年内可以酌情考虑供企业免费使用,三年后再按市场价供企业租赁使用,并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
财政奖补力度大
《优惠政策》规定:投资工业项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大健康产业项目、全产业链项目和其他十大类生态产业的,并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投产运营后,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每年奖励对地方财力贡献的100%,后二年每年奖励对地方财力贡献的50%。
金融服务助发展
《优惠政策》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对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现金流需求高的项目,县(区)财政可予以适当贴息。金控陇南融资担保公司、陇南青陇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支持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5%收取。给予在“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挂牌上市的企业扶持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市招商局供稿)
相关新闻
- 2020-05-26孙玉伟:“第一书记+电商”跑出扶贫加速度
- 2020-05-24陇南:美丽乡村引领旅游新风尚
- 2020-05-22甘肃省乡村旅游美丽之旅推介活动陇南分会场在康县花桥村启动
- 2020-05-22陇南市开展第三十次全国助残日慰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