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4月1日正式施行
原标题:《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4月1日正式施行
旧城改造要优先增加公共空间
今后,我市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建设用地和卫生、养老、公园、公共厕所、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禁止擅自改变用途。3月25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举办《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专题培训会。《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福寿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旧城改造要以公共利益为主
《条例》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后,我市在旧城改造中实行片区开发、街坊改造和容积率转移奖励办法,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等,承担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
同时,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等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尤其是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建设用地和卫生、养老、公园、公共厕所、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此外,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整街区整体规划和设计,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对腾退出的用地空间,优先用于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
城市规划设计将弘扬黄河地域文化特色
《条例》对城市特色保护涉及的市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与新区、保护专项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今后,全市的规划应当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弘扬兰州历史悠久的黄河地域文化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同时,突出山水城市整体格局和组团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推进片区、街区规制,建立与宜居城市相适应的开敞空间系统,建立山、河、园相融合的山水城市景观风貌。
不断完善和优化黄河风情线景观规划、南北两山保护专项规划,加强黄河两岸景观风貌的塑造提升,科学有序进行开发建设。黄河兰州市区段河岸整治与利用应当满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设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
《条例》提出,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将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打击并提出具体处罚措施。其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按期拆除的,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对于没有投入使用的,没收实物;对于投入使用并产生违法收入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的费用由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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