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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兰州市反馈督察意见

18-12-21 08:2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李秀清

  原标题: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兰州市反馈督察意见

  中国甘肃网12月2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魏奇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7月31日至8月14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兰州新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2月20日向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郭天康出席会议,副组长肖铮通报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伟文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赵爱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兰州市委市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塑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兰州”和打造兰州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加快推进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兰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进行部署推进。立足老工业基地特征,围绕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产业发展,以建设兰白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探索创新驱动发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着力打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每年与各区县党委政府和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各级干部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原则,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的行为,先后对2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制定印发了《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依靠差别管理、科技手段创新治污,发动群众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3天,考核达标率68.9%,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指标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兰州新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企业的燃煤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建立完善煤炭经营市场体系,试行煤炭户籍补贴制度,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06天。

  水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完成雷坛河、寺儿沟、大金沟等7条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大联防联控,保障了枯水期黄河兰州段水质达标。完成了西固水源地保护一期工程,加快建设二期工程,全力推进“第二水源地”建设,全市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通过省级“水十条”考核,黄河兰州段考核断面达标率均为100%,其中湟水桥国考断面综合评价为Ⅲ类。兰州新区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完成了639个点位的土壤污染状况摸底和遥感核实。对7个区县44个行政村实施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善废旧地膜、尾菜、秸秆等回收处理机制,保障了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推进中央、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面:兰州市委市政府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教训,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采取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定期汇总、现场督察、问效追责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截止督察组进驻,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兰州市的21项整改任务完成16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512件环境信访问题,办结507件;连城、兴隆山两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123个,完成整改107个;省政府通报的14项环境保护自查问题完成整改9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兰州新区的9个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兰州市(兰州新区)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开展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市县(区)两级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截止2018年8月20日,交办兰州市环境信访举报问题303件,已办结215件,正在办理88件,责令停产整治23家,关停取缔8家,查封扣押7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22.8万元,问责36人;交办兰州新区环境信访举报问题20件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近年来,兰州市(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的矛盾增大,加之暴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兰州石化公司等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位于黄河上游,环境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到位。思想认识方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兰州市个别部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新理念、新要求掌握还不够全面、不够到位,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估计不足,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对臭氧污染形成的区域性治理方面研究的不深不透,缺少精准治理措施;在补齐环保短板上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导致市县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工作进展缓慢。生态文明建设压力传导不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但有关部门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参加保障省级环保督察的个别部门仍然存在“环保督察就是督察环保部门”的错误认识,在公布《督察公告》和刊发新闻通稿等工作中还存在推诿拖延等问题。

  “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还未彻底转变。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永登县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兰州市未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考核。

  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还存在“过关”思想和“闯关”意识。“城关区九州开发区罗锅沟污水泛滥、臭味难闻”问题,群众反复投诉5次,住建部门虽然牵头完成了整改,但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后续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督察发现城关区庙滩子桥下污水管网破裂,生活污水外排,对废弃排放口截堵不及时,雨排口标识不健全。“安宁区沙井驿国资委二十九佳园旁铁路编组站的运货火车每天24小时噪声扰民”问题,督察组发现该公司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信访投诉问题内容不清楚,整改工作不重视,要求安装的76组驼峰减速器,截止目前只安装22组,后续安装计划不明确,且夜间噪声依然超标。兰州安宁七里河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污泥恶臭问题,从中央环保督察至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投诉不断,省级督察进驻期间,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投诉达到16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责任落实方面:兰州市虽然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但宣贯工作不到位,在督察组要求涉环保职责部门提供履职报告过程中,有些部门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不清楚,部门之间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不完备,各自为政。在对县区考核环保目标任务时,习惯以部门自查和环保部门检查考核的

  形式落实考核要求。兰州市和兰州新区一些部门、一些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兰州市发改委工作推动不力,目前双层加油罐改造仍未完成,已被省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予以红色预警,未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兰州市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完成。兰州市农牧部门印发的《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不符,方案中缺少“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的有关内容。兰州市国土部门未按照《甘肃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兰州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自2017年起启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工作。兰州市水务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2016年两次通报“榆中县、永登县超采问题突出”问题整改上推进较慢,《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于2016年3月就颁布实施,截止督察进驻时,《兰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尚未印发。兰州市质监局新区分局未按照《兰州新区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做到“每个月对新区范围内的所有煤炭二级销售网点进行一轮煤质抽检”的工作要求。

  河长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强化。督察发现七里河雷坛河河道内仍有蔬菜水果经营摊位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窑街污水处理厂周边有大量疑似黑臭水体直排大通河,当地河长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河道突出问题整治的力度仍需加大。

  环保能力建设方面:兰州市环保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专业力量与当前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不匹配,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技支撑不足,机动车尾气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工程评估等专业技术机构未设置。环境监测能力薄弱、专业人员占比低等问题依旧突出,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尚未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水平,8县区监测站均未完成标准化验收。公车改革后,23台执法车辆只保留1辆,现有公车平台难以保障密集的现场执法检查,特别是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紧急执法、应急活动车辆得不到保障。兰州新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环境监管工作不相适应,力量比较薄弱,监测站配备人员只有2名。

  二是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仍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臭氧污染问题突出。位于西固区的兰石化、西固电厂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大,加之森林覆盖率不高,林业生态增容减污达不到预期效果,特别是西固区臭氧超标天数与2016年相比增加51天,兰石化公司VOC治理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仍需加强,目前,1900个漏点仅修复313个,还有1587个漏点未修复。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催化剂厂废气综合治理项目、油品储运厂装车栈桥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未按照兰州市整改要求完成。二是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不到位。皋兰县11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截止2017年整治55台,整治率47.8%,达不到《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市州所辖其他县市区要完成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清单中75%以上整治任务”的要求,皋兰县石洞镇初级中学虽然拆除了燃煤小锅炉,但私自使用明令禁止的燃煤茶浴炉。兰州新区中川机场有限公司现有的2台10蒸吨燃煤锅炉已停用未拆除。城市供热和燃气管网辐射范围以外,还有10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未淘汰整治。三是扬尘管控工作仍需强化。督察组实地抽查了榆中来紫堡乡左家沟防汛工程一标段、兰州经开区红古园区、兰石豪布斯卡等多处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堆积土方未完全覆盖、覆盖设施破损、施工场地凌乱、工程车不能及时清洗等问题,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要求。红古区窑街部分道路煤灰较多,清扫不及时,沿途车辆驶过扬尘严重。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兰州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和指标性缺水问题突出,一些地区供水矛盾尖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高,加之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率低,截止2017年兰州市中水利用率为10.32%,水资源配置指标约束趋紧矛盾尚未得到有效缓解。二

  是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未按时完成。兰州市应改造加油站105座,截止2018年6月,还有14座未动工,5座正在开工建设。兰州新区7个加油站,4个完成了双层罐改造,峨眉山路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未验收,中石油空港加油站刚拿到改造许可准备开工,中川新区加油站因拆迁未改造。三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较慢。兰州市2017年污水管网建设指标要求281公里,实际完成118.698公里,建成区生活污水未达到《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于2017前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目前城关区范围内还有安泊尔下方入河排污口等多个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口,西固区达川、河口等4个乡镇未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四是污水处理负荷率低。截止2017年,窑街污水处理负荷率仅为19.52%,西固、永登、海石湾、皋兰、榆中夏官营等5个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在60%以下,9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负荷率仅为59.79%,未达到省上大于70%以上的考核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中铝兰州分公司大修渣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但尚未摘牌。永登县永青化工厂污染地块问题进展较慢,目前还在开展治理方案等前期技术资料准备工作。中国铝业公司连城分公司八家庄渣场治理、塔尔沟工业垃圾填埋场整治封场及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亟需加快。

  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兰州市城市生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陆域边界小西坪仍有排放污染物的12家工业企业、小经营户等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红古区窑街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海岗公路穿越,应急防护设施尚未完工。皋兰县自来水公司二级保护区内的兰州伟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停产,目前剩余厂房未拆除。省道S104马坡至兴隆山段公路穿越兴隆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划分之前存在的旅游餐饮设施仍未拆除。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目前仍未全面建设完成,污泥接收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夏季实际处理量超过2700吨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城关区肖家窑垃圾临时堆放点虽已封场,但渗滤液未建设处理设施,采用回喷方式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皋兰县垃圾填埋场2010年底投入使用,目前已接近设计服务年限,剩余库容量仅有7万吨。七里河区没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建的阿干镇马泉村、黄峪镇韩家咀半截沟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仅开展勘察招标及编制选址论证工作。红古、花庄、平安3个支沟污染物及陈腐尾菜填埋场进展较慢,平安镇垃圾填埋场仅完成土方开挖。下沉督察还发现,兰州市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埋污泥,填埋场中渗滤液较多,异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永登县垃圾填埋场有个别覆膜已破损,导气井和监测井建设不完善,红古区窑街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损坏,坝下平台部分沉陷。

  兰州新区未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底数不清,已被省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予以黄色预警。兰州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仅完成项目的选址工作,尚未建成。一般工业固废渣场目前还在建设中,未按照《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工业固废处置场立项的批复》要求于“2017年12月完工”。第四污水处理厂完成了主体结构,但未按照《兰州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于2017底前建设完成。

  全域无垃圾治理方面:兰州市大多数乡镇没有规范的垃圾收集堆存转运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生活垃圾乱倾乱倒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红古区有23条淤泥沟用于生活垃圾、陈腐尾菜临时堆放,其中新安村大量垃圾倾倒在洪道内,湟兴村3个临时垃圾堆放点的部分垃圾采取焚烧处理,水车湾村尾菜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填埋场周边、魏岭乡小山口村沟和西果园镇青岗村(蛟龙寺旁)公路边有多处垃圾倾倒,还有部分垃圾直接倒入河沟;以上垃圾倾倒点均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督察组进驻期间,涉及兰州市及兰州新区垃圾乱堆乱倒的信访案件38件,占省级督察投诉案件的11.8%。

  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方面:永登树屏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于2018年4月2日获得环评批复,刚开始土建工程;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的定远污水处理厂、红古平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在建设中;均未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7年底前建成。彭家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未验收,目前日处理能力800吨,负荷率仅有2.67%。

  环境风险隐患方面:兰州石化分公司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仍需加快进行,目前还有13户居民未签订征拆协议。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与现有水源同在黄河干流,目前还没有其他水源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督察发现,海石湾饮用水源地存在跨区域污染风险,一级保护区位于青海省境内,河道两岸建筑物众多,特别是有1家汽车销售企业紧邻大桥北侧。兰州新区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职教园区污水处理厂防洪措施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设施被暴雨冲毁,存在次生环境污染风险。

  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兰州市经济总量位居全省首位,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能源电力、医药生物、农产品加工等企业齐全,大部分企业能够完成底线性、强制性污染防治任务,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自律守法意识不强。督察发现,兰州牧工商荷斯坦奶牛基地营业多年,至今未取得环评手续,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义和生猪养殖合作社2018年2月投产,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建设污水收集池、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红古区龙发屠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填埋井,长期投运未验收;亨华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多年;上述2家企业(病)死猪填埋场地未做防渗、防漏和设置警示标识,亨华养殖场(病)死猪填埋地址位于倒水沟崖边,选址不当,均存在较大环境隐患。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永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投运,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永登县蓝星硅有限公司存在5号炉上料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袋破裂,原料硅石燃煤露天堆放未采取遮挡措施等问题。

  三是反馈问题整改仍需全面加强。兰州市委市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虽然按照要求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区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省委省政府两次交办问题整改等工作,但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维稳压力重,目前尚未全面完成,个别上报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还存在整改不彻底,措施不到位,出现反弹等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问题。整改措施为“对划定后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和“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与省级方案“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相比较,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

  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五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中没有明确的生态恢复治理要求,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措施要求相比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质性进展缓慢。安宁区十里店10户需要治理的采石企业中,仅有7家矿产企业提交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其他3家企业未上报治理方案。截止督察组进驻,还有5家矿山企业未开展治理工程。甘肃七建混凝土搅拌站采石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主体加固工作还没有完成。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难度较大。督察组现场踏看,发现皋兰县金沙村周边区域存在采砂挖砂,毁坏植被的问题,同时该区域内还有洗砂、生产等违法行为存在,历史遗留采矿点修复工作成效不明显。

  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八项“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市级整改方案措施与省级整改方案的措施有较大差距,未将“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等要求纳入,存在降低整改标准的问题。督察发现永登县兆远站、新世纪供热站、皋兰县南部供热站、万达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进展比较滞后,2018年5月才完成,不符合整改时限要求。 

  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项“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问题,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督察发现,G109线享堂大桥穿越海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西固区水源地保护二期工程、S104线(原S101线)马坡至兴隆山段公路穿越榆中二级保护区、S301线大通河2号桥穿越红古区窑街水源地二级保护区、G30连霍高速穿越永登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整改问题目前均未全面完成,G30连霍高速穿越永登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工程刚开工建设,截止8月1日,仅仅完成工程量的5%,进展严重滞后。 

  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一项“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问题。市级整改方案措施过于简单,未将省级整改方案中的“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予以取缔和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等要求贯穿其中,存在整改不彻底问题。督察发现,永登县庄浪河、红古区大通河非法采砂厂清理不彻底,位于庄浪河沿岸的高锦山采砂场、大通河沿岸的红古万顺砂石场仅仅停产,目前未进行完全取缔和恢复原状,现场仍有采砂平台、机器设备和成品砂堆存。黄河干流段皋兰县金沙湾石料有限公司在采砂证到期后,未清理生产设备,以“疏浚河道清淤施工”为名,非法采砂,并将清理出的河砂外卖牟利。 

  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方面: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有36件信访件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投诉案件,进一步说明有些案件办理方面还存在问题。“榆中县定远镇蒋家营村20多家菜库……有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滞后。2018年4月才开工建设尾菜处理设施,目前完成工程量80%,25万方尾菜和垃圾在渗滤液设施不健全的临时填埋场填埋。“永登县中堡镇刑家湾村砂沟处石灰厂……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石灰厂是永登天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完成锅炉脱硝改造、个别布袋除尘器未安装收集袋、料场乱堆乱放密闭不严、粉尘产生点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永登县甘露池村民……将剧毒尾矿填埋在100多亩农田里,严重破坏生态”问题,整改不彻底。该企业2014年停产,目前厂房内选矿分离机,皮带传送机等设备未拆除,现场仍堆存有两百多吨原矿。“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长期倾倒垃圾,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恶臭气味扰民”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共出现过14次投诉,兰州市上报材料显示已完成整改,但督察组现场检查仍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恶臭气味依然存在,特别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对出现的垃圾渗滤液排放事故,既不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也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造成大量周边居民围堵厂区。同时,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固体废弃物飞灰及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而是擅自在厂区内堆放,且密闭措施不到位。“榆中县金崖镇金崖村309国道巴石沟路段十几家采石场采石污染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甘肃正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石料、沙土等大面积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防扬散措施,石料加工机械喷淋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陈旧,除尘效率低。G30国道后续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滞后,部分山体裸露。 

  兰州新区仍有3个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兰州新区纬一路3号兰州分离科学研究所……破水池大量排放镍超标生产废水问题”,破旧水池为应急池,池内存放了大量液体,不符合应急管理要求。“兰州新区秦川镇胜利村二社新区北站货运物流园污水外排,污染周边耕地”问题,虽然建设了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但收集池防渗布大面积破损,收集池内水藻发绿,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兰州新区西岔镇火家湾村村主任颜某和村民王某长期毁田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仍有一采砂坑未开展恢复治理。 

  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兰州市和兰州新区的环境信访案件中,16.1%涉及餐饮油烟、17.3%涉及噪声、17%涉及垃圾和污泥处理等城市管理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的主要环境信访问题类型,反映出兰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自然保护区整改方面:个别责任单位干部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教训不深刻,未能充分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整改中仍存在“保护区划分在后,项目在前”的错误认识,惯性思维、习惯做法依然存在,落实力度不够,执行措施不严,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督察发现,位于连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省道301线施工砂石料厂虽然清理了砂石料,但只对部分场所进行了复垦和植被恢复;兴达碳化硅有限公司砂厂仅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未开展,未按照兰州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彻底完成。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和采矿点全部在连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调整区划工作亟需加快完成。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兴隆山攀岩广场相关旅游设施关停拆除不到位,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兴隆山客运索道未按整改要求划定人员活动范围,客运索道仍在运营中。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凤泉沟石灰石矿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贡马水泥、榆中奥森建材、榆中鑫旺建材、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高崖水泥等补偿退出方案于2018年3月制定完成,未按照兰州市制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甘草水泥集团责任公司花路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和永登县铁城口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的探矿证未注销。 

  省委省政府2016年两次交办问题整改方面:“皋兰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进展缓慢”问题。皋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2018年2月1日取得可研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登县、榆中县城区备用水源地未开工建设”问题,永登县城乡安全供水工程项目目前刚刚进入施工招标阶段。“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目前阻隔区域内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作还未完成。“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永登园区、红古园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核”问题,未按《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目前规划环评仍在审批中。“兰州安宁区七里河、盐场堡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问题,因涉及征地搬迁,目前仍未开工建设。 

  督察要求,兰州市(兰州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提出“八个着力”重要指示及全国、全省生态文明保护大会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举一反三,确保环境问题整治到位;逐项目厘清问题,分清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帐,实施整改销号;高度重视举报比较集中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扬尘管控和城乡生活垃圾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把通过整治突出问题来治标和建立长效机制来治本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共同建立环保体制机制的意识,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始终把整改责任的落实放在第一位,坚持用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 

  督察强调,兰州市委、市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兰州市委、市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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