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教育体育2018年“全面改薄”采购水蓄热电锅炉等采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标题:岷县教育体育2018年“全面改薄”采购水蓄热电锅炉等采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岷县教育体育岷县2018年“全面改薄”采购水蓄热电锅炉等采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12号林达科技
被投诉人1: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五路2号创新数码时空
联系人:林海涛联系电话:15353543870
被投诉人2: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人防大厦五楼
联系人:蒲晓强联系电话:18919844329
相关供应商名称: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创业大厦8号楼C座807室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岷县教育体育岷县2018年“全面改薄”采购水蓄热电锅炉等采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书,2018年9月2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后的投诉书,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分别送达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围标串标的嫌疑。
三、审查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事实依据第1、2条认为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同属一地的公司参加外省份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围标串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投诉人事实依据第3条认为“陕西龙源电气和陕西龙源电力”两家公司名称相近有近亲血统,且根据公司名称工商注册的规定,有近5个字相同的同名公司在工商注册时除了投资隶属关系外,不可能注册成功。依据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投诉人事实依据第4条认为2015年6月8日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持股40%(200万元)的投资人徐一华在2015年6月25日以240万元进入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变更内查到徐一华在2016年11月23日撤销投资,从股东变迁可以看出这两家事实上的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投诉人事实依据第5条认为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两家公司在2016年生产经营地址在同一处。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投诉人事实依据第6条认为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源电力)、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存在围标串标嫌疑。该项目陕西龙源电气科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包、第二包投标报价为:942.51682万元、1133.8356万元;陕西龙源电力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包、第二包投标报价为:917.798万元、1105.7365万元;西安永顺锅炉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包、第二包投标报价为:942.949、1135.1361万元。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该项目投标报价经审查后未发现呈现规律性差异,此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投诉人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实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2、维持本项目原评审结果。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向甘肃省财政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直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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