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原标题: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铜峡市聚众商行
投诉人地址: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市工业园区金环轴承
邮编:751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姬永军
授权代表:崔鹏 联系电话:13919128998
被投诉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人防大厦五楼
联系人:蒲晓强 联系电话:18919844329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1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配送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9月17日进行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5.7不符合要求,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3、不符合要求,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4、不符合要求。
三、审查结果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5.7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并装入投标文件);该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已于2018年8月29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经核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3、投标人提供2000人以下集体供餐业绩得3分,提供2000-3000人集体供餐业绩得5分,3000人以上集体供餐业绩得10分(必须提供与供餐单位签订的集体供餐合同)。(满分10分)该评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
经核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4、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满分5分),该评审因素是判断供应商提供产品食品安全责任能力的项目特殊性,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是生产厂家购买还是代理商购买,只要求投标人购买,故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据此,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60天内向甘肃省财政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直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