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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围绕 “四类重点对象” 展开农村危房改造并给予一定补助

18-09-20 07:5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杨亚楠

  原标题:兰州将围绕“四类重点对象”展开农村危房改造并给予一定补助

  已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等四类对象不纳入危房补助范围

  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刘琼)9月19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兰州市结合2018年全市贫困退出攻坚计划的实际,对农村危房实施改造。根据计划,改造将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为重点,全面消除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

  据悉,本次危房改造将重点围绕“四类重点对象”展开。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另外,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对象,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

  据记者了解,本次公布的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房屋置换四种改造方式。其中,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区县要出台鼓励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区县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根据群众意愿,也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重建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

  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另外,重建住房应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震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

  具体补助方面,2018年,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市级配套补助0.2万元。

  各区县根据任务计划,按市政府2018年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配套补助,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并且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造,将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将按照“五个不补”执行,即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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