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税费优惠、用地政策
中国甘肃网9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刘琼) 兰州市民办学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9月3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兰州市将从公共财政、税费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办法》还对民办院校在收费、招生、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经营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等。
据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税费优惠
《办法》明确,将对民办教育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从公共财政、税费优惠、用地政策、筹资渠道等方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公共财政方面,建立健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助学贷款、奖励性补助等方式为辅的支持民办学校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的多元化公共财政扶持体系。
税费优惠方面,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用地政策方面,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普遍关注的民办院校收费方面,《方案》明确,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方案》规定,严格查处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操纵收费、价格欺诈、集资或变相集资等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制定具体退费办法。
同时,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等信息。有关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联合惩戒。
3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方案》提出,要扩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幼儿园可依法依规自主、科学开展保育活动。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教育部门要合理确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方案》同时明确,将实行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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