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法院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
原标题:新颖!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
中国甘肃网8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8月29日上午,城关法院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市、区人大代表,兰州财经大学部分师生代表应邀参加了旁听。
城关区检察院诉请法院确认城关区林业局行政不履职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履行监管职责,恢复兰州市城关区徐家山林场被甘肃中华职业学校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51.3亩原状,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进行了质证,合议庭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将保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管部门责任等理念有机贯穿于整个庭审当中。
今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分别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
8月28日至30日,城关法院连续三天依法对3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采用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8日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诉皋兰县林业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30日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诉榆中县水务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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