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重复证明
原标题:我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重复证明
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中国甘肃网8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应取必取,能取尽取
《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息共享。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应取必取,能取尽取。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针对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企业办事成本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正文书等一切不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有碍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事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全面取消。
各地各部门清理结果报送省法制办
《通知》明确,各市州政府(包括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下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本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建议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于2018年底前取消。对本市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尽可能予以取消。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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