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努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纪实
原标题:民族团结进步 各族人民心连心
——我市努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纪实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创建工作热潮,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市现有总人口112万人,东乡、回、藏、蒙古、哈萨克、裕固等少数民族46个,辖2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达6.2万人。1996年以来,我市先后接收“两西”“疏勒河”“九甸峡”移民少数民族群众4.3万人。至目前,已形成民族地区和民族乡共有,散杂居和聚居并存,自治地方和城市、农村、移民区融合的多元结构,我市从一个传统的民族工作重点市发展成特色特点突出、发展任务艰巨、点多面广量大的民族工作市。
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密团结各族群众,矢志不渝、砥砺奋进,牢牢扛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使命。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关系全市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突出“两个共同”,推进“六大工程”“八进活动”“十大示范引领”等,探索出散杂居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经验做法。经过不懈努力,全市上下呈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良好局面。先后有玉门市政府等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肃北县、阿克塞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曹新等10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市教育局等2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祁秀玲等30个家庭被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阿克塞哈萨克族博物馆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我市走出了一条具有酒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在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过程中,我市不断强化机制保障,着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顶层设计和打牢基层双管齐下,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中,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思想引领,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强化“五个认同”,切实为加强民族团结、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强大思想动力。强化转型发展,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凝聚合力、补齐短板、强力攻坚,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强化社会治理,着力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良好形态。我市把示范市创建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有机结合,有针对性采取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有效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我市还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进创建活动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和常态化。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开展“大宣传”教育引导,凝聚力量,营造氛围,确保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同频共振、共同推进。
记者 周爱玲 实习生 何圣男 通讯员 妥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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