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经济

甘肃省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办企业不再审查住所, 只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

2018-07-21 09:4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原标题:

  我省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办企业不再审查住所,只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有中)7月20日,兰州晨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打破市场准入限制壁垒,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省将对市场主体实行注册登记申报承诺制,一张“住所承诺”就可开办企业。《办法》同时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登记作出明确规定。

  一张“住所承诺”就可开办企业

  据了解,申报承诺制,是指一张“住所承诺”就可开办企业。以前,作为注册登记必要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全面细致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注册登记。《办法》实施后,登记机关不再介入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申请人仅需签署申报表和承诺书,作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便可申请注册登记。

  我省将实行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制度

  根据规定,我省将实行“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所谓“一址多照”,即一个地址上可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根据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同一地址,经相对人同意,可以申请登记为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所谓“一照多址”,即一个营业执照上可添加多个地址。根据规定,在同一县(市、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如无前置审批事项,可自行选择在营业执照内对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比如快递、餐饮行业,在某一县(市、区)登记注册后,在开办分支网点、分店等时都适用本办法。

  部分行业可将

  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根据《办法》规定,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