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霞)3月15日记者获悉,《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将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征收返还、预征、缓征等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政策引用税收规定的,应当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征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意见。省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依托政府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未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损失的;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不履行保密义务的;违规使用涉税信息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税收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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