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原标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中国甘肃网1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晓刚 苏晓)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从1月5日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省公安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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