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推进全市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殡葬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近郊四区内(除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山区乡、村)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和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集中安葬区。
三、严禁在耕地、林地和非法墓地违法安葬遗体或骨灰;严禁任何形式的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等超标准墓穴;严禁在佛教寺院非法寄存骨灰。
四、严禁载客、载食品等车辆运送遗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全市遗体外运必须向市殡葬管理部门(电话:8447243)提出申请同意后,统一由兰州市殡仪馆(电话:96444)负责承办。
五、购买墓穴应在本市持有《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的合法公墓内选择,异地购买墓穴一律不受本市殡葬法规的保护。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殡葬改革,人人要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殡葬管理部门为检举人保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从即日起,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举报电话:0931-844724318193141649
特此公告
兰州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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