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时政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起实施

17-10-19 15:0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宋芳科

  原标题:《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10月19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张丽丽) 10月1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要实行专款(物)专用,无偿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办法》提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物)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保障机制,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可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优先运输和通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市(州)和多灾易灾县人民政府应建设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配备管理人员,在多灾易灾且交通不便地区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