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农丨农村保洁费收取标准和方式由村委会与收取对象协商确定
原标题:农村保洁费收取标准和方式由村委会与收取对象协商确定
中国甘肃网9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关于《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中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向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农村居民或者经营管理者收取环境卫生保洁费,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保洁工作。”修改为:“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也可以向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农村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收取环境卫生保洁费,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同时,对收取的标准和方式,明确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与收取对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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