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速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路上走”宣传教育活动
原标题:第一高速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路上走”宣传教育活动
为切实提高新学期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进一步让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人心。9月5日下午,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高速公路大队宣传民警走进辖区鄢旗坳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路上走”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入学新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主要内容,民警对学生如何安全乘车、安全骑自行车、安全步行、爱护公路与交通设施以及碰到交通事故怎么办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对学生横穿高速公路危害进行了重点讲解。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注目聆听,学生抢答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高涨。活动中师生与民警进行了互动表演。同时,宣传民警还播放了交通安全视频,一个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给广大师生带来了心灵上的震撼,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学生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
基本案情:于先生和王女士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明。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明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13年10月,于先生与小明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起诉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明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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