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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告

17-09-11 11:4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冯春(实习)

  原标题:兰州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告

  为确保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二、申请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四、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电话:8519965七里河区住建局电话:2340957安宁区房改办电话:7679346西固区房管局电话:7532958五、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4607695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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