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子长:从社会治理角度审视非法传销
原标题:从社会治理角度审视非法传销
子长
继李文星事件之后,天津警方8月7日通报了另一起年轻人误入传销死亡案件,25岁的山东郓城青年张超,来到天津静海区不到一个月,因病被传销人员遗弃途中死亡。两起悲剧,不知能不能给更多年轻人警醒,但至少当地传销组织泛滥的状况引发了外界极大关注。就在通报张超案的前一天,天津官方宣布开展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目标是“决战20天,彻底清除全市非法传销活动”,部署行动的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来更要求“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早前有报道称,各种传销组织窝聚静海已有年头,以一场“决战20天”的专项行动来治理困扰多方已久的顽疾,彰显了当地官方的坚定决心,据说当地传销组织人员已四散奔逃。由是,也提醒着类似地方,在打击传销上应该早重视早打击早治理。
本质上说,各种非法传销都可以归结为“庞氏骗局”。这套由意大利人查尔斯·庞兹“发明”的诈骗把戏,核心是以一种金字塔式的组织链条,靠着下线供养上线、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通过“洗脑”使组织成员坠入“走上人生巅峰”的幻想。然而,看似简单的玩法,在一些地方、涉及一些群体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致令人感叹其“无孔不入”,显示了社会治理诸多环节的漏洞和失范。如澎湃新闻《天津静海,与传销“和平共处”的十几年》中所揭露当地部分村民复杂心态:“在租房带来的收益外,他们更多是畏惧和无奈——10多年来,这些人打了就跑,跑了又卷土重来,村里人不敢管。”更重要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成功嵌入到“微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出现了“从实物传销,到‘纯资本运作’”“从群居传销,到网络传销”等一系列新特点。
非法传销在一些地方、部分群体那里成为顽疾,更是复杂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法律上,从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到4年后《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打击传销组织走向“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恰如一些观察者指出的,尽管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可以依法施以刑罚,但对大部分参与人员只能以遣散、教育为主,显示了相关部门在社会治理的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群体上看,正如很多老年人误入非法传销组织,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缺乏子女关怀;越来越多大学生误入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例则表明,高校在学生思想工作和风险教育方面,依然有着明显欠缺。
从社会治理角度审视非法传销,还应该重视其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近年来,部分非法传销组织为了把自己包装成“高大上”,组织成员四处旅游以凸显“成功”的一面。按照政治社会学的解释,社会动员有赖于强烈的群体共识。非法传销的强大“洗脑”能力,巧妙地对接了这一能力。于是,我们才会看到,直到一些成员被解救出非法传销组织之时,还仍然执迷于“事业”和“成功”的幻想,而另一些成员则以公益慈善的名义集体行动,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凡此种种说明,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固然可以清除传销组织在一个地方的泛滥现象,但更关键是要看到传销组织滋生的社会土壤,全社会都要直面问题的严重性,形成治理合力,最大限度阻止传销组织的蔓延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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