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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永登县法院一天成功调解2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

17-03-08 11:3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李秀清

  原标题:永登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实现“双赢”

  一天成功调解2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

  日前,永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2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25起案件当天全部调解成功。自2月7日至3月7日,一个月的时间,永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已调解民事案件56件,占全院民事案件总量的20.4%,其中诉前调解成功37件,调解未达成协议19件,调解率66.1%。永登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行两年多来,实现了减轻群众诉累和经济负担、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和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双赢”局面。

  25起案件一天全部调解成功

  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原告高某等25名农民受被告张某雇佣,给其修建大型猪舍,完工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尚拖欠25名原告人工工资3万多元,被告答应尽快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推诿不付,遂25名原告诉至永登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

  当天上午,25名农民工手持欠条和诉状到法院来“讨薪”,因被告拖欠工资近三年,这些农民工每次催要被告都不支付,为此大家情绪比较激动,在立案大厅吵吵闹闹成一团,要求法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立案庭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不大,案情明了,但涉及的人员较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为稳妥解决该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立案庭迅速将这批系列案转入诉前调解中心。25名农民工情绪激动,要求尽快拿到工资款,诉前调解中心办案法官极力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组织他们推选诉讼代表人,承办法官一边做大家的释法答疑工作,积极引导他们走诉前调解道路,另一边及时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并约其到法院商谈解决办法,起初张某以其也没有拿到承包方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现场释法说理,张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认识到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体会到农民工们挣钱的不易,在诉前调解中心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商讨工资款支付方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诉前调解简单快速的审理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整个调解过程井然有序,简繁分明,25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仅用了一上午。原、被告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当场支付清了其中2名农民工的工资。

  这一案件从法院介入到成功调解仅仅一天时间,即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诉前调解案件,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永登法院在打好诉前调解第一张牌的同时,还将以此为契机,启动法院民事审判的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简案快审、疑案精审,探索比简易程序更为便捷、迅速的纠纷解决机制。

  方便当事人

  2月7日,正月十一早上,村民龙某就来到了永登法院“告状”。经立案人员了解,2015年3月龙某到被告李某承包的加气厂提供劳务工作。2016年5月,双方终止工作关系,经核算李某累计欠龙某工资5500元,并于2016年2月11日出具了欠条。后经龙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支付。故无奈的龙某只好在大正月来法院“告状”。立案人员考虑到案情明了且龙某急于用钱,征得龙某同意后,带领龙某到诉前调解中心,由诉前调解中心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电话联系了李某,在诉前调解中心有着多年办案经验法官的调解下,李某第二天就给付了拖欠龙某的工资及经济损失费。拿到钱的龙某在诉前调解中心满面笑容,他说,本来觉得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来到法院,只用了一天时间就给解决了,钱也要回来了,心情也顺畅了,真是方便了老百姓。

  缓解审判压力

  2月13日,一对年迈的夫妻来到了永登法院立案大厅,妻子哭哭啼啼,丈夫满面怒气,两人要离婚。立案庭庭长一看又是一对一时闹矛盾一气之下来闹离婚的。遂经二人同意,将两人引到诉前调解中心,由诉前调解中心的“老法官”进行调解。

  法官一问,两人在1978年结婚,婚后关系尚好,也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和争吵,但也一直过着日子。就在过年期间,喝了酒的丈夫被妻子说了几句,丈夫顺手抄起了家伙要打妻子,儿子进来劝架,结果父亲抓伤了儿子的脸,母亲一气之下,非要离婚。了解案情后,法官也叫来了夫妻二人的子女,大家吵吵嚷嚷的说开了,原本一言不发的丈夫说自己因为喝了酒,本来也是想吓唬吓唬老伴,没想到老伴和儿子都误会自己了,引发了一场家庭矛盾。法官一边劝解妻子,一边批评了丈夫,经过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讲解,妻子的情绪平复了,丈夫也表示以后少喝酒,体谅老伴。一家人又欢欢喜喜的回去了。

  原告达瓦是一位藏族姑娘,2015年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高某,相处几个月后两人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却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多次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婚后半年多两人开始分居。2017年1月,达瓦诉至永登法院要求与高某离婚,经诉前调解中心法官调解,两人无感情基础,性格不合,且已分居半年多,经调解,两人均同意离婚,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瓦也当庭退还了高某当初给付的彩礼。

  把调解工作提前到当事人起诉时、立案前,有利于在最佳时机解决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诉前彼此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促使双方自愿消除隔阂,化解纷争,和睦相处,且不伤和气,息事宁人,案结事好,避免了当事人意气用事,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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