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原标题: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1月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有效贯彻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陇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六五”普法效果明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深化法治陇南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市全体公民中继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实施“七五”普法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组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二是坚持把“七五”普法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破解全面小康的最大瓶颈、培育特色产业,打造全面小康的重要引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发全面实现小康的动力活力等重点工作作为“七五”普法教育的大平台、活教材。注重贴近人民群众关注的环保、医药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更显实效。
二、明确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在坚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把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农民、宗教教职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特别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础法治知识教育。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整合力量,依托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强化对务工人员、农民、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爱国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大力推进陇南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建立全市守法信用记录数据库,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四、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的实践探索。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七五”普法教育贯穿依法治理的全过程。深化基层、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进行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进家庭等活动,拓展“法律八进”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探索普法教育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
六、强化普法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七五”普法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组织、各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惩戒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开展公益普法活动。二是加强组织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廉政建设、平安创建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七五”普法教育规划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加强“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第三方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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