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七批)
原标题:定西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七批)
现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七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204:“临洮县玉井镇杨家楞的临洮铝厂将生产废水排入洮河,污染水体环境,导致周边耕地农作物减产、牲畜不长牙齿。”
经调查,信访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临洮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启运电解槽共68台,烟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烟气自动监控仪器运行正常,数据稳定上传,数据显示污染物未超标;该公司电解铝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铸造车间、空压站、变电所整流柜冷却时循环利用未外排。生活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罐车运至铸造车间作为生产补水,未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4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到铸造车间。
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铝电联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后续违规建成5万吨/年电解铝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临洮县环保局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6﹞07号),罚款5万元,已缴纳。
受理编号223:“安定区南川一祁连山商砼站,每天24小时排放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状况已持续3年,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与第一批交办的受理编号16号投诉问题一致,现已办结。
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责改字[2016]第41号)。罚款34.2905执行到位。
受理编号224:“临洮县太石镇一开发商破坏植被,建设光伏发电站。”
经现场调查,信访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在太石镇三益村和站沟村范围内的荒山顺势而建,建设用地均为未利用地(荒山),植被稀疏,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随地形地貌建设,没有大的开挖破土和平整等工程。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存在破坏植被的问题。
受理编号225:“来信:临洮县洮河段的红旗上马家等十几家采砂场随意在洮河河道内采砂,严重破坏周围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经现场调查,三家采砂企业没有河道内采砂行为,但所属洗砂点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占用一般耕地、滩涂地、工矿用地等约120亩,砂料随意堆放,砂石废料、渣土等堆放于行洪河道中,洗砂废水直排河沟。
已责令三家采砂企业停业整顿,组织机械对存在违规的12个洗砂点正在全部进行依法拆除,将河道内堆放的砂石废料、渣土等拉运至其采矿点进行砂坑回填,计划2日内完成河道清理、平整河床工作,确保恢复河道周边生态环境。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时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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