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实验中学院内焚烧树叶被罚款2000元
我市迅速查处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投诉问题赵宝毅对转办问题处理提出要求
本报讯(记者裴晓敏)12月7日,市环保局接到一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举报内容反映“迎宾路逸夫小学院内,每天18点至19点有人燃烧树叶,浓烟弥漫,污染周边空气”。
接到转办投诉问题后,市政府立即启动转办信访问题办理程序,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立即依法依规查清责任,立即整改,市监察局严肃问责。
经调查,逸夫小学位于胜利路,举报的地址不符。
随后,执法人员对逸夫小学周边学校进行排查,在迎宾路实验中学发现有焚烧树叶的痕迹。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共计43处焚烧树叶痕迹,执法队员随即将实验中学主要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约至综合执法局镜铁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询问调查。该校有关负责人对本校违法焚烧树叶行为均予以承认。实验中学在校园内焚烧树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决定对实验中学处以2000元罚款处罚,要求杜绝焚烧树叶垃圾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针对此事件,副市长赵宝毅表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投诉问题,在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立办、立查、立转,边督、边改、边公开的要求,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坚决做到,对转办的所有问题,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对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积极配合督察,实事求是地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坚决整改,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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