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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1-03 08:17:31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3日,酒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肃州区西洞镇罗马村党支部原书记闫廷鹏工作失职致使集体土地补偿款被个人领取问题。2012年7月,闫廷鹏在被征用土地权属不明的情况下,代表村委会与国电公司、仅拥有该地块1.4亩经营权的农户马某三方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致使4.079亩集体土地补偿款143580.8元被马某领取。2016年6月,西洞镇党委给予闫廷鹏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罗马村村委会向马某追缴集体土地补偿款。

  2.肃州区银达镇怀茂村村委会主任候小花套取农机深松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候小花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家实际种植119亩的深松耕地虚报为181亩,套取财政补贴资金930元,并将其儿子在金塔县金塔镇建国村租种的306亩耕地也上报为怀茂村深松耕地,套取财政补贴资金4590元,两次共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520元。2016年8月,银达镇党委给予候小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财政。

  3.玉门市柳河镇东风村违规向农户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荒地承包费问题。2015年6月,东风村按每亩100元标准向50户农户违规收取土地流转费48961元,按每亩500元标准向62户农户违规收取荒地承包费114855元,共计163816元。2016年8月,柳河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施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农户。

  4.瓜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王明星滥用职权和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王明星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3050199.7元在账外管理支出,设立“小金库”,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奖金、组织职工旅游等,其中68000元被王明星据为己有(已退赔)。2016年6月,瓜州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明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瓜州县瓜州乡党委书记邓世平、原乡长魏生龙、乡长马明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3月至6月,邓世平与魏生龙商议决定,将兑付农户后剩余的556889.28元征地补偿款放在乡政府基本账户。魏生龙担任乡长期间,用于支付集镇农户刘某征地款11295元。马明担任乡长期间,用于支付瓜州村桥涵维修费4120元,征地拆迁培训差旅费2825元。2016年6月,瓜州县纪委给予邓世平、魏生龙党内警告处分,对马明进行诫勉谈话。

  6.敦煌市月牙泉镇鸣山村村委会副主任魏遇红违规公款私存问题。2012年10月,魏遇红临时代管财务时,将月牙泉镇经管站和财政所下拨的鸣山村办公经费10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将钱款用于慰问等支出。2016年4月,月牙泉镇党委会给予魏遇红党内警告处分。

  7.敦煌市莫高镇三危村五组组长马建明违规公款私存问题。2011年12月,马建明从某企业以现金形式领取三危村五组机动地1.5亩、农户承包地0.8亩征地补偿款共计92500元,支付农户征地补偿款40000元后,将剩余52500元由个人保管,直接用于支付青苗补偿款、工程款、临时工工资、水费等。2016年5月,莫高镇党委给予马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