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印发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
兰州优良天数2020年确保超过300天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郭晨)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确保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建设和补偿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以上;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等“四屏一廊”。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幅增加,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1.74%。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
【任务】
全省实行“四屏一廊”布局
根据《意见》,按照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等“四屏一廊”布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努力打造生态安全大屏障。
河西祁连山内陆河:重点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戈壁沙漠,建设绿洲节水高效农业示范区、沙化防治及沙产业示范区、新能源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
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加强水土保持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大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发展壮大生态文化旅游、特色种植及加工等生态优势产业。
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坚持以水源涵养、草原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为重点,加大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发展高效集约型畜牧业、旅游业及民族特色产业。
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坚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农田等生态系统,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坡耕地改造,实施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
中部沿黄河地区:坚持以水土流失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护林带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打造大兰州、大窗口、大商贸、大枢纽、大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和能源资源加工基地、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西北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
A.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
推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快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洮河大夏河流域治理,实施甘南州全国主体功能区试点和临夏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建设。继续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加强疏勒河中下游生态保护与修复。
争取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市和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
实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和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促进流域生态恢复。实施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定西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程、董志塬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泾(河)渭(河)元城(河)流域和兰州北部防护林基地建设。
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建设范围为河西5市及白银、庆阳、甘南等沙化地区,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及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武威北部沙区生态屏障建设、肃北北部荒漠生态监测等工程,到2020年治理沙化土地1400万亩,实现沙化土地封禁总面积5200万亩。
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实施尕海湿地、黄河首曲湿地、黄河兰州白银段湿地、黑河中游湿地等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力争到2020年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13.6万公顷。
完善144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兰州-陇南国家级、天水-临夏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对83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对369处险情大型、特大型,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
确保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着力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推动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治理,加快推进兰州石化整体向兰州新区搬迁及技术改造。在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天水市等重点城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交通污染源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兰州市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其他城市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重点实施黄河兰州及白银段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渭河、泾河等水污染治理;加快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防治,推进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地市级城市黑臭水体;积极开展单一水源供水市县城镇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开展河西内陆河流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区退地减水试点工作。编制实施《甘肃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计划》,推进白银市、金昌市、庆阳市、陇南市等重点防控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B.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加快市州和兰州新区“飞地经济区”园区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逐步在全省大中型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及其服务,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探索建立黑河流域、渭河流域上下游间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