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我市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
因全球经济失衡的外部因素和我国经济周期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内部因素导致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造成钢铁行业的困境。
目前,我市有钢铁冶炼生产企业3户,粗钢生产能力495万吨,其中榆钢公司设计产能粗钢395万吨;兰鑫钢铁设计产能粗钢70万吨;兴元钢铁设计产能粗钢30万吨。2014年全市共生产粗钢383.42万吨,2015年生产粗钢212.7万吨。
在产能过剩的影响下,我市钢铁行业处于“三低一高”的“新常态”,即:低需求增长、低钢材价格、钢企低效益和行业高压力。如果产能长期过剩而无法化解,将继续抑制钢材价格的回升,加剧企业的经营困境,同时将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影响投资增长和投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动新一轮产能结构调整,实现从低端的结构、要素驱动的阶段,向中高端的结构和创新驱动阶段转变,加快推进我市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的原则,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逐步压减淘汰需求过剩、产品缺乏竞争力的过剩产能,提高有效供给。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压减和退出;强化法制意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挖潜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三是坚持有保有控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原则,将压减淘汰过剩产能与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在坚决压减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结合实际,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利用好现有产能,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培育新的市场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方法是:用3至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00万吨,初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化解过剩产能。做到有保有压,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生产或剥离重组。鼓励支持有实力企业对上下游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淘汰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生产设施及产能(粗钢产能100万吨,淘汰2×420立方米高炉、2×40吨转炉及配套设施),对涉及该生产线约1000名职工,结合国家和省上的配套政策,进行补偿分流安置。对兰鑫钢铁和兴元钢铁的部分生产线,根据国家及甘肃省出台的激励政策,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化解部分过剩产能,适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生产。二是发展钢结构。支持榆钢公司开展基础用钢向结构用钢转型,加快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丰富产品种类,延伸钢铁产业链,重点开发结构钢等市场潜力大的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推进榆钢与中国建筑集团合作投资2.2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钢结构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引导榆钢参与投资我市立体停车库建设;推进与中铁物资集团建立产业联盟,开展建筑钢材深加工与配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政交通设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三是延伸产业链条、推进智能制造。促进榆钢、兰鑫钢铁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推行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物流配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广针对客户的小批量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生产,拓展新业态、新产业,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是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五是向境外转移部分产能。将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100万吨钢的综合产能向牙买加转移,并根据后续市场及资源情况,对其进行扩能改造,形成200万吨产能规模,使我市1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实现国际产能合作转移。
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是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的“痛点”,应时刻铭记,更重要的是,只有在顺利走过了阵痛期后,才能真正走上一条低能耗、低污染、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才能真正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市工信委有色冶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