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23尾矿泄漏事故”公益诉讼案
检察院介入发出支持起诉书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5月19日,陇南市检察院公布“11·23尾矿泄漏事故”公益诉讼案的最新进展,该院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陇检民支诉(2016)1号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因西和县“11·23尾矿泄漏事故”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自2015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陇南市首例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民事公益起诉案件。
2015年11月23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选矿厂发生尾矿泄漏事故,尾矿库溢流井水下约6米处的拱圈盖板破裂,导致溢流井周围3000立方米以上尾矿砂浆溢出,流入太石河及西汉水水系。泄漏的尾矿中含有锑等污染物,对太石河、西汉水水系的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持续的环境风险。
2016年1月2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因该事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积极同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环保组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监督的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