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兰州4月份共发生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事人已被全部缉拿归案

2016-05-18 08:35:0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兰琴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4月份共发生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事司机已全部被缉拿归案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升)5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4月全市共发生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已全部侦破,10名逃逸者全部被缉拿归案。

  据悉,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致人死亡的4起,伤人逃逸事故5起,财损逃逸事故1起。事故大队民警介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赔偿费;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