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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婷:营改增为兰州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持

2016-05-04 08:52: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营改增为兰州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持

  作者:魏婷

  2016年5月1日零时,在全省统一部署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中,兰州市首张由国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均顺利开出,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正式启动。(详见5月3日《兰州日报》头版《营改增试点工作“五一”零时全面推开兰州开出第一张营改增发票》)

  税制的进步,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降低整体税负,既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什么是营改增呢?首先要看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允许进项抵扣,仅对增值部分纳税。显而易见,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

  营改增是供给侧改革不惧阻力、全力推进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一举多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显著作用,既可以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还能为未来发展增添持续动能。好的税收制度对经济长远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在税制结构上更显公平、公正,对于促进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能够更为直观地说明问题,从营改增的前期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我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兰州“营改增”自试行以来已显示减税成效——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累计直接减税6.79亿元。从整体税负来看,试点纳税人累计平均税负3.74%,其中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4.4%,80%以上企业有不同程度下降。小规模纳税人税负3%,税负直接下降40%,均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负有所下降,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面达97%以上。这些减掉的税额,一方面企业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支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才能最大程度地享受到税制改革的红利。不同纳税企业和纳税人的资产规模、运营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实施营改增的效果自然存在差异,有些是因为企业还不适应新税制要求,有些是因为营改增尚未全覆盖、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健全,还有的是因为企业本身增值水平较高。这种种差异的存在提醒企业,既不能以偏概全否定营改增的必要性,也不能忽视营改增带来的变革红利。企业必须理解和运用好相关政策,将新税制和企业实际结合起来,主动适应税制改变企业经营模式,从而提高市场效率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而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一把力,让纳税人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企业税负的关系,控制好征税成本,税收征管体系需及时改进。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税改新政得到正确解读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增值税制,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地区发展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全球经济贸易规则中。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