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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鉴: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2016-04-29 08:11:51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王鉴

  “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的繁重任务,必须在公平和质量上下大功夫,实现新突破。就我国目前而言,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教育的不公平。我国仍然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为主的社会,城填化建设尚未消除这一基本的社会格局。近年来,广大农村虽然校舍和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一些农村、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九工作完成后还存在一定的回流现象,师资队伍水平普遍较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

  第二,地区教育不公平。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中部较发达地区和西部发展中地区三类地区之间,不论在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不公平。高等院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背景下,东部、中部、西部的学生上大学的机会有着明显的不公平。三类地区的基础教育也是差别很大,东部发达地区基本完成了十二年的普及义务教育,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普九任务尚未真正完成。在地区教育不公平方面,还有大面积的老少边穷地区,虽然有国家的特殊性政策,但远远不能解决不公平的问题。

  第三,阶层教育不公平。现代教育认为,教育的质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教育的高度,即教育培养的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二是教育的广度,即教育对不同阶层受教育者的吸纳,前者为“优”,后者为“公”。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是很多阶层分化出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者、个体小商贩、下岗失业人员、社会待业人员、“蚁族”“漂族”等这些低收入者阶层不断出现,不仅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也带来了教育领域的新的不公平问题。低收入阶层家庭的孩子普遍存在上学难,上好学校更难的问题。

  针对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国家在宏观政策制定与教育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

  首先,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通过“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在对待农村教育、民族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公平较为突出的领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特事特办,缩小差距,减小矛盾,并和社会公平相互推进,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到民族教育的差别发展,再到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优惠政策,无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推进教育公平的信心与决心,并在现实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事实证明,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区模式”同样适合在教育领域建立“教育特区”或“教育优先区”,以补偿性政策与优惠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别、地区教育差别、阶层教育差别。

  其次,在资源配置与共享方面通过“倾斜配置”实现教育公平。国家对农村教育、民族教育、西部教育等采取了特殊政策的同时,实施了专门的项目,如西部学校建设项目、两免一补项目、天网地网远程教育项目、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等,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公平还在拉大,为此国家需要设立更广泛的中西部资源配置的倾斜项目,从过去的以“物”为主的资源配置项目发展到以“人”为本的资源配置项目,以超常规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真正从“优”从“公”两个维度解决我国教育领域的质量问题。

  再次,在对口支援与建设方面通过“合作双赢”体现教育公平。随着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也随着国家“一路一带”战略实施的不断推进,东西部之间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教育领域的合作双赢也成为一种国家战略,如何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各机构力量,形成全力,解决教育领域的不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西部地区更是要抓住机遇,知难而上,解决教育领域的不公平问题,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引领教育改革与发展,向发达先进地区学习,取长补短,形成自己的特色,实现教育领域的超前变革。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